媒體報道
Media reports
關于2014年廈門獨木舟公開賽的補充通知
關于修改競賽通知的說明
1 關于競賽通知6.4的修改:
6.4總成績獎的評定,采用各單項成績的總和,時間少者名次靠前。現(xiàn)修改為:總成績獎的評定,采用積分制;各單項積分總和少者名次靠前;各項成績第一名即積·1分第二名積2分依次類推。積分并列者依長航賽積分靠前者,總成績名次靠前。
2 關于競賽通知8.3的修改:
8.3競速賽,統(tǒng)一組只能使用組委會提供的槳參賽;長航賽不限。現(xiàn)修改為所有競賽項目參賽用槳均不做限制(可使用自帶槳也可使用大會提供的槳)。